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王富貴
在2020年度,作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獨立董事權利,全面踐行獨立董事義務。出席、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并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維護了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現將我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會會議情況
2020年度公司董事會召開了11次會議,本人出席會議11次;公司召開股東大會5次,出席5次。本人對本年度提交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進行了詳細的審議,并且認為公司兩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均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對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全部議案就其授權的范圍、合理性和風險進行審慎判斷,經認真審議均投出贊成票,沒有反對、棄權的情形。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2020年度,本人恪盡職守,詳細了解公司運作情況,與公司其他兩位獨立董事就相關事項共同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2020年4月2日,在公司八屆十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2020年度對外擔保計劃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2.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八屆十一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利潤分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聘請2020年度財務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會計政策變更及日常關聯交易等發表了獨立董事意見;
3.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八屆十三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對子公司西寧特殊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發表了獨立董事意見;
4.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八屆十七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事項、日常關聯交易發表獨立意見;
5.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八屆十八次董事會會議上,就董事會成員變動、高級管理人員變動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6.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八屆十九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發表獨立意見。
三、專業委員會履職情況
作為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對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2020年度,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了2次會議,一方面審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確認其薪酬與獎金情況;另一方面審查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為公司推進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作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委員,2020年參加了3次會議,審議了《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關于董事會成員變動的議案》等議案,重點對各候選人是否存在市場禁入情況、專業能力、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保障公司相關決策流程的合法、合規。
作為審計委員會委員,2020年共參加12次會議,主要對日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計劃等議案進行了審議,較好地履行了職責。
四、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進一步加強與公司董事、監事和管理層的溝通,密切關注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對公司的管理,對于公司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發現后及時向公司匯報并利用自身專業知識,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為促進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高度重視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大對信息披露相關制度、規則等的學習,監督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3.進一步提高履職能力和議事能力,為公司事項的科學決策和風險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見和建議。一方面加強對有關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另一方面加強與其他董事、監事及管理層的溝通,深入了解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
特此報告。
2021年4月27日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程友海
本人作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獨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繼續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規定,勤勉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2020年度本人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工作情況述職如下:
一、出席董事會會議情況
2020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會11次。認真審議董事會的各項議案,利用自身專業知識,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并對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提出專業意見和意見,未對相關議案提出異議,也沒有出現棄權票、反對票及無法發表意見的情況。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2020年度,本人恪盡職守,詳細了解公司運作情況,與公司其他兩位獨立董事就相關事項共同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2020年4月2日,在公司八屆十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2020年度對外擔保計劃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2.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八屆十一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利潤分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聘請2020年度財務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會計政策變更及日常關聯交易等發表了獨立董事意見;
3.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八屆十三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對子公司西寧特殊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發表了獨立董事意見;
4.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八屆十七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展期事項、日常關聯交易發表獨立意見;
5.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八屆十八次董事會會議上,就董事會成員變動、高級管理人員變動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6.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八屆十九次董事會會議上,就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發表獨立意見。
三、任職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情況
作為董事會專業委員會成員,勤勉踐行職責,積極參與董事會各項決策事項,充分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為公司發展提供專業意見。并且,及時關注外部環境 、行業政策、產品更迭等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以促進公司規范運行。
作為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2020年組織召開了3次會議,審議了《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關于董事會成員變動的議案》等議案,重點對各候選人是否存在市場禁入情況、專業能力、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保障公司相關決策流程的合法、合規。
作為審計委員會委員,2020年共參加12次會議,主要對日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計劃等議案進行了審議,較好地履行了職責。
作為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2020年共參加2次會議,審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確認其薪酬與獎金情況;審查了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在推進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對公司治理結構及經營管理的調查
本人通過走訪調研、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及時進行調查,向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獨立、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能夠正確認識和了解公司當前的生產經營情況。同時在公司對外擔保、日常關聯交易等相關事項,謹慎且充分發表相關意見,切實維護了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五、培訓和學習情況
為更好的履行獨立董事職責,進一步提升履職水平,在2020年度中,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多次深入學習新《證券法》,以增強規范運作意識和風險責任意識。同時,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項制度,加深對公司法人治理層面的認識,為公司科學決策和風險防范提供更優質的建議,促進公司進一步規范運作。
在今后的履職過程中,將進一步勤勉、謹慎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作用并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特此報告。
2021年4月27日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衛俊
本人作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在2020年度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勤勉盡責,及時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發展情況,積極出席股東會和董事會等會議,謹慎獨立地發表意見,充分踐行獨立董事的職責,維護了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現將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報如下:
一、會議出席及投票情況
2020年度本人在職期間,公司共召開董事會11次,每次會議召開前,都認真審閱議案,主動詢問和獲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會議召開期間,詳細聽取公司管理層的匯報,積極參與對各項議案的討論,利用自身專業知識,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對各次董事會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均投了贊成票,對董事會所提議案及其他事項沒有出現棄權票、反對票和無法發表意見的情況。
二、專業委員會履職情況
本人作為董事會專業委員會成員,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相關要求,本人在各專業委員會中任職。公司各專業委員會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均能規范運行。
作為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2020年共組織召開12次會議,主要對日常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計劃等議案進行了審議,較好地履行了職責。本人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為公司發展提供專業意見,與公司保持密切聯系,關注外部環境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關注行業政策及公司產品相關技術方面的前沿信息,對公司的發展、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等提出建設性意見。
作為提名委員會委員,2020年參加了3次會議,重點對各候選人是否存在市場禁入情況、專業能力、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保障公司相關決策流程的合法、合規。
作為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2020年參加2次會議,審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確認其薪酬與獎金情況;審查了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在推進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的工作
1.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學習相關信息披露規定及制度,并督促公司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2.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盡職履責,審慎地行使表決權和發表意見,以保證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四、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為2020年度財務報告和內控報告的審計機構,我認為該事務所具備證券、內控審計資質條件,出具的各項報告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總體評價
2020年度,我們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盡心履職,規定,對公司涉及到經營管理、風險控制、財務運作等事項發表獨立董事意見。同時,我們保持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的良好溝通,促進公司更加規范治理及運作,維護了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將繼續秉持謹慎、勤勉的工作原則,切實發揮獨立董事職責,繼續深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公司生產經營等方面的了解,加強與經營層之間的溝通和交流,科學決策董事會相關事項,切實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特此報告。
2021年4月27日